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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5-22 15:50:13    来源:admin    浏览:126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黄冈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会员、执委、常委、秘书长、副会长、副主席。
  第五条  会费标准(保持第三届不变)
  1、执委年度会费1500元。
  2、常委年度会费3000元。
  3、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年度会费5000元。
  4、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不收取会费。
  第六条  会员自愿赞助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七条  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可税前列支。
 
第三章  交纳办法
  第八条  会费由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九条  会员当年上交会费确有困难的,须写出书面申请,由主席(会长)会长会议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第十条  每年第四季度为交纳会费的截止时间。
  第十一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催交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会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会费建立专门帐户,设立会费收支帐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于会员,开展活动,弥补常委会、执委会例会及宣传等,不足部分将商议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黄州区工商联(总商会)第四届第一次执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黄州区工商联(总商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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